西宁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地震监测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条例》有关规定,请在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提前考虑地震台(点)的环境保护问题,若有特殊或重大工程项目土地规划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时请及时与48-365365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 0971-611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