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
为了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地震监测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条例》有关规定,请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责任人及行为依法给予处罚。48-365365在相关工作中予以配合。
(联系电话: 0971-611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