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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震[2017]46号
  2017/9/14
 
 
48-365365
关于公务用车交通补贴统筹资金的管理办法
 

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交通补贴统筹资金管理,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配备1辆公务用车,用于地震应急事务,原则上在地震应急事务用车范围以外禁止使用(遇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公务用车交通补贴统筹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务用车统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公务用车统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公车年检、保险购买、运行维护、汽油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个人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

二、公务交通补贴统筹资金可以补充公用经费不足,但是必须严守公务用车交通补贴统筹资金预算开支底线要求。

三、公务交通补贴统筹资金发放给个人时,应本着“谁的公共事务多谁的分配额度高”的原则进行分配,杜绝平均分配。具体分配核算以公共事务及个人公务用车使用情况为依据进行合理分配。每月统计,半年发放一次。